网友评论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发布第49号部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今日第7版),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根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原《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和严重,现《办法》修改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将一些原来列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但防护措施完善有效、接触人员少或接触时间较短、发生职业病危害危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改为一般或轻微危害项目,轻微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列为备案管理。此外,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因素也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规定作了调整。
现《办法》中还明确了评价机构对存在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执行专家审查制度。为保证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办法》对专家的抽取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但规定了回避制度,还对参加审查专家来源和专业类别提出了明确要求。